近期,凉山州纪委监委印发《凉山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印发之际,凉山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制发《规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制发该《规定》的总体考量。
答: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怎么做,能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对于培育好党风、好政风,促进形成优良社风、民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州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始终坚持纠树并举涵养清风正气,领导干部带头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以党风政风持续改善引领社风民风的持续向好。
但在持续从严、总体向好的态势下,一些问题出现了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情况,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州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等党纪法规,以及《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市(州)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凉山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问:请简要介绍此次制发《规定》过程中把握的工作重点。
答:此次制发《规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重点把握三项原则:一是贯彻省上《规定》新精神。州上《规定》的适用范围对象、禁止性规定、报备流程要求等主要内容与省上《规定》一脉相承。二是贯通融合我州新要求。在借鉴其他市(州)做法基础上,吸收融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州纪委监委关于移风易俗“四严禁四不准”纪律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具有凉山特色的要求和规定,增强了州上《规定》的针对性。三是努力引领形成新共识。将干部群众普遍反对的高价彩礼、高额随礼,无事酒多、人情钱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列入规制范围,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问:《规定》在严控操办事项方面做了哪些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号召全党同志做到“三个务必”,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只能紧、不能松。《规定》贯彻严的基调、体现严的要求、释放严的信号,不是单独条文、孤立举措,而是贯通全文、覆盖全篇。特别在操办事项方面,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于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升学留学、乔迁搬家、入伍就业、调整升职、落成开业、周年纪念、庆祝生日、庆典贺礼等其他各类喜庆事宜。而且,增加参加事项规范,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这些措施都释放了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
同时,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固有现实影响,坚持实事求是,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明确了两类例外情况:一是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二是将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排除在外。
问: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标准方面具体明确了些什么?
答:《规定》重点对宴请桌数、餐饮标准、非近亲属间赠送的礼金提出上限标准。一是宴请桌数的上限,定为“一般不得超过40桌(400人)”。二是关于宴席菜品费用(含烟、酒)的上限,定为“操办地在城镇社区的一般不得超过1500元每桌,操办地在农村的一般不得超过 1000 元每桌”。三是关于非近亲属间随礼的礼金(包含礼品折算价值)的上限,定为“一般不得超过 600 元”。另外,明确了“近亲属”为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问:《规定》涉及具体标准的制定是否进行了调查研究?
答:具体修订过程中,对于标准的制定,我们组织州级各部门(单位)和 17县(市)的党员干部职工,对宴请桌数、宴席菜品费用、非近亲属间随礼的礼金(包含礼品折算价值)的标准上限开展了一次不记名问卷调查,通过发放纸质问卷或电话了解的方式共调查5万余人,涵盖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初稿形成后,进一步征求了州四大班子领导、州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17县(市)四大班子、纪委监委等的意见建议。同时,由州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报请省纪委监委进行审核指导。
问:在禁止性规定方面有什么新的调整和变化?
答:《规定》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纪委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结合凉山实际,将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为“八严禁”,比如,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财物;严禁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严禁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婚嫁民俗礼金,干涉婚姻自由;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撒钱撒物、栓钱绳挂钱树、扎人民币花圈、丧事娱乐化、修建豪华墓、违规燃放礼花爆竹、集体穿着奇装异服和印制家支横幅奔丧、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等等。
问: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报备方面有相关规定的内容吗?
答:结合省上的《规定》,细化明确了我州各地各部门各层级党员干部报备、报告的程序性规定,便于操作和执行。其中,分别明确了报备、报告时间要求,将收送彩礼或聘礼、婚嫁民俗礼金情况纳入报告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适用对象时如何报备,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应如何处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问:此次制发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答:本规定适用于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乡科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人员。
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中的其他党员干部职工,县直部门(单位)的股长、基层站(所、院、校)长,参照本规定执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规定。